公共就业服务
新疆自治区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办法》推进社区充分就业
????社区是城镇就业的基础单元,也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的服务窗口和前沿阵地。2003年以来,全区2300多个社区基本建立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普遍开展了就业失业人员管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工作,对促进城镇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就业惠民工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为主线,通过建立全面、科学、客观的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全面动态掌握社区劳动力资源就业失业状况,提供精准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夯实社区就业管理服务基础,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评估办法》主要内容涵盖就业预期目标任务完成、就业政策执行、就业管理、就业服务、就业宣传、满意度六个方面30个子项67个具体量化评估指标,形成自治区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制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目标导向。把新增就业、失业率控制、重点群体就业作为核心评估指标,实行量化评估,促进社区各项就业预期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突出政策落实。对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就业政策从申请、认定、落实全过程进行逐项量化评估,确保就业政策落地落实到人,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
????三是突出精细管理。重点掌握社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群体的实名制动态管理情况,为分析判断就业形势、支撑就业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突出精准服务。围绕社区居民和用人单位就业服务需求,对开展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提供就业援助服务进行定性评估,推动社区就业援助服务的精准化。
????五是突出结果运用。对评估结果实行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结果评定,并建立通报、资金支持、表扬等结果运用机制。
????六是突出评估主体。明确县(市、区)人社部门作为评估主体,通过自下而上的自评、初评、核实确认等程序,采取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调查问卷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确保评估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将对推动就业工作建立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人社领域就业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社区找准改进就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升就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区充分就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