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16〕49号)

稿件来源:发布日期:2016-1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的要求,201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定于2016年11月19日至20日举行,为进一步做好此次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工作,保证鉴定质量,我中心将派出6个质量督导组赴部分地区开展现场督考(具体安排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现场督考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 20日,各质量督导组提前一天到达督导地区,11月 21日返回。

二、督导内容

(一)全国统一鉴定考务、考点管理情况;

(二)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存储、传递、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保密情况;

(三)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被督导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全国统一鉴定,确保鉴定质量,并积极配合部质量督导组开展各项工作。

(二)部质量督导组在被督导地区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管理系统督导员APP”开展督考工作。

(三)现场督考工作结束后,部质量督导组要对被督导地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见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被督导地区留存一份,另一份由督导组通过手机APP填写并上传至部中心管理系统。

(四)被督导地区省级鉴定管理部门对部质量督导组的工作情况需进行评价,并填写《全国统一鉴定部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此表应于2016年11月25日前以邮寄或传真的形式反馈给我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

(五)未列入此次现场督考的地区,在全国统一鉴定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现场督考,确保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质量。

(六)各地区在本次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结束后,均需要对本次鉴定工作的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并在2016年12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部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一)部中心全国统一鉴定期间现场值班人员

中心领导:刘康、杨晓林

鉴定指导处:葛恒双、刘永澎、王荣潮、张林

联系电话:(010)8466-1130/1132/1138/1147

质量督导办:王鹏、孙浩

联系电话: (010)8466-1120/1127

(二)相关工作联系人

联 系 人: 柴楚乔、刘伟

联系电话:(010)8466-1128/1123

传真号码:(010)8466-1120

附件:1.201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部质量督导组人员安排

2.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

3.全国统一鉴定部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