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
关于同意开展物流师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函(劳社鉴函[2009]24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你们申请开展2009年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工作的函收悉。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要求,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同意你们在2009年全国“统考日”期间,在本地区组织实施有关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和鉴定时间
物流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一级鉴定”)时间安排在今年5月17日、11月22日。请严格按照我部批准的职业范围(附件1),认真组织实施鉴定。
二、鉴定方式
我中心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一级鉴定工作。考核方式执行《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人社部函[2009]47号,附件2)。
三、考务管理要求
(一)请按照《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要求,组织实施一级鉴定考务管理工作。鉴定期间,请按要求设置考场、配备考评人员、复核考生资格,并切实维护考试现场秩序和考场纪律,确保一级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2),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一级鉴定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20日、10月23日,请在此日期前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附件3)报我中心。
(三)物流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文化师、项目管理师一级鉴定的阅卷工作由你们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一级鉴定由我中心委托专家组统一阅卷评分和成绩汇总。请在一级鉴定结束后,将上述2个职业考生报名数据、理论知识试卷、专业能力试卷、综合评审试卷(企业培训师为综合评审成绩)报我中心。
(四)对参加物流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文化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一级鉴定,且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综合评审三部分成绩均合格者,按全国统一鉴定的有关程序核发证书。
(五)参加一级鉴定且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希望各地区在一级鉴定工作中,严格贯彻我部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及时总结经验,确保一级鉴定工作顺利进行。鉴定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我中心。
联系人:贺虎、王荣潮
联系电话:010-84661136、84661138
附件: 1.2009年批准开展物流师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情况汇总表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申报条件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
(下载附件.doc)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九年四月七日